鞋类“三包”规定难“对号”
2011-11-13 03:14:56
   “3·15”刚过,16日夜,市区林女士为自己新买的一双女靴上的装饰扣掉了找商家维权,让她没想到的是,装饰扣掉了不知该如何处理?鞋类商品“三包”规定里面一时还对不上号,这让消费者、商家双方都感到有些为难。

    林女士的女靴原价1490元,商场特价促销,3月13日她以358元的价格买下。昨天下午她穿上新靴子逛街,回家吃晚饭时发现,其中一只靴子靴筒边上的装饰用金属扣不见了。昨晚吃过晚饭,林女士找到商场,向服务员提出:要么掉换同等价位没有装饰扣的女靴,要么在靴子上重新补装上装饰扣,另给她100元补偿。服务员向店长作了请示,店长只同意重新补装装饰扣,另补偿给林女士30元。林女士对店长的这一处理意见不满,于是找到商场客服部调解,并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83186110求助。

    16日夜8时许,来到商场客服部时,尽管双方已经协商了一个多小时,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林女士认为,她买靴子时,服务员当时再三向她保证装饰扣不会掉,她当时正是看中靴子配上装饰扣式样新颖,这才决定买下这双靴子,现在靴子穿了半天不到装饰扣就掉了,商场理应按“三包”规定处理。店长向出示了《金华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上面明确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店长认为,装饰扣掉了并不影响靴子穿着,这种情况最多只能参照脱胶处理,即对靴子进行修理。

    双方经进一步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商场给林女士女靴重新补装同规格装饰扣,另补偿林女士100元。

    今晨从市消保委了解到,鞋类商品销售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销售库存、换季、清仓、打折、促销活动赠送等非因质量问题处理的鞋类商品,不得免除“三包”责任,但有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消费者购买鞋类商品,请保管好三包卡(或信誉卡)及购物发票,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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